出了趟遠門,遲至今日才有機會分享這篇探究台灣公益信託法的深度好文給大家,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明日,台灣新政府即將執政,先前透過報導得知新政府有意將遺產稅率提高到20%,以符合社會對稅賦公平正義的期許,對此予以肯定。然而,對於朝野政黨迄今仍忽視富豪假藉成立公益信託來避稅,任由各種光怪陸離的"假公益真投資"現況發生,實則難以容忍。
所幸,我們還有彼此。所幸,我們會一棒接一棒地努力下去。
這篇刊登在NPOst公共交流站、由余孟勳先生所撰寫的"公益信託的公共性困境",是我所見過最清楚又最完整的分析文,直剖國內公益信託亂象。文中,余孟勳先生點出, "美國類似的私人基金(private foundation)每年公益支出需達資產的一定比例,通常是5%,換算存續期間約為 20 年(20*5%=100%)。用意除了確保最低的公益參與,也降低資產累積的速度甚至使其歸於消滅,與臺灣的思維及文化顯然差異巨大。"這段文字,釐清了我所有的疑惑。
台灣因為缺乏公益信託法,故無明文規範公益信託的每年慈善支出比,雖然針對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的每年慈善支出比,台灣法規有訂出"不得低於年收入、孳息的6成"的規定;但相較於美國明定"年公益支出需達資產的5%"的高標準,台灣的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的慈善支出是"完全不必動用本金",卻因資產累積速度驚人導致"台灣慈善基金會越作公益越有錢"的怪象。而美國慈善基金卻是規定"每年需投入資產5%作公益",確保投入公益是"玩真的",可預期20年後該基金則消滅,不會變成某富豪永世傳承的小金庫。
台灣法規的疏漏,造成不管是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都變相為巨商富豪的避稅工具,從不從事慈善公益,端看巨富的良心。制度不全,不僅加速國內貧富差距惡化,更造成社會階層對立,掀起金字塔頂端1%的與99%人民的戰爭。
從信託法施行以來的20年,不管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執政,不變的是對公益信託法規與財團法人法規的疏漏漠視。或許明天上台的新政府,仍維持以往的舊思維,閉著眼睛不願向權貴開刀,忽視公益信託或是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的弊端。但請放心,我會繼續努力對這個議題進行深度報導,我相信有許多朋友也跟余孟勳先生一樣,以自己的專業,探究這個議題,讓更多的讀者瞭解,讓更多人參與我們行列,一起邁向立公益信託專法的目標。